由于我的许多民主党同事似乎不理解《战争权力法》,这非常简单: 总统必须在部署部队或开始攻击后的48小时内通知国会。然后,总统必须在60-90天内撤回部队,除非国会宣战。 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在袭击伊朗之前已提前得到通知并进行了简报。完整的机密简报将随后提供。 现在,国会可以通过一项同时决议,随时下令撤回部队,这正是马西和卡纳所试图做的。 但根据第二条和作为总司令的身份,总统有权采取行动。认为这次袭击是非法的,或者总统需要国会的授权是错误的。 此外,拜登和奥巴马在没有国会的情况下在多个国家进行了多次袭击,而现在大喊大叫的人似乎没有任何异议。 为了历史背景,自二战以来,国会没有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