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權利法案”是個糟糕的主意。我們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我們一直在要求法官做出屬於政治領域的價值判斷,而不是法律判斷。這是結構性和廣泛性的,例如,我們的能源政策災難同樣受到影響。 這不能通過“更嚴格”的起草或“讓它變得英國化”來解決。 我們應該回歸1997年前的英國憲法規範,庇護和移民是政治判斷,而不是法律判斷。 權力需要回歸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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