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社交媒體上關於監禁的討論重新出現,因為伊麗莎白·霍爾姆斯回來了。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只有暴力犯罪者需要身體上的監禁,而我們對監禁的使用不足,釋放得太早/太頻繁。 對於欺詐?我喜歡舊的盜竊懲罰: 砍掉一隻手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