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未監管的穩定幣 = 歐盟法定貨幣資金?歐盟法律專家,你怎麼看?🤔 是時候討論一個小眾但有趣的法律問題,關於MiCA與PSD2在歐盟穩定幣/電子貨幣代幣(EMT)之間的相互作用。 根據MiCA,EMT的定義故意比電子貨幣指令(EMD)中的電子貨幣定義要廣泛得多,後者僅涵蓋由歐盟許可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電子貨幣。在MiCA下,即使沒有與歐盟相關的發行或公開報價,加密資產也可以成為EMT。 現在,按照MiCA和最近EBA關於EMT的MiCA–PSD2相互作用的指導,任何EMT都被“視為”電子貨幣——而PSD2則表示電子貨幣 = “資金”。根據這個邏輯,所有EMT——包括那些未在歐盟發行或提供的——在歐盟都被視為法定資金。 例如:即使是由非歐盟公司在澳大利亞發行的AUD穩定幣,且從未在此提供,只要滿足MiCA的EMT定義,法律上也可以被視為“資金”。你對此怎麼看? 傳統上,“資金”狀態僅限於銀行貨幣和歐盟發行的電子貨幣。將其擴展到未監管的離岸穩定幣引發了一些有趣的問題,涉及它們在資本市場、金融交易等方面的使用,其中“資金”一詞具有法律效力。這有什麼主要影響? 期待聽到歐盟法律專家的看法!
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