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應該被允許徵收私人財產? “人們開始意識到資產徵收稅是對私人財產權的消除,基本上你所說的[是]私人財產現在變成了公共財產。 因為一旦你給政府權利通過立法投票來徵收你的稅後資產,你基本上是在說你不再擁有私人財產——因為在未來的任何時刻,政府都可以投票說我要徵收你的私人財產——這與所得稅是不同的。 [所得稅]是當你賺取一些你之前沒有的東西時,他們會從你的收入中抽取一部分百分比。 現在的說法是,在你賺取了收入之後(這現在是你的私人財產)——他們可以來徵收它。因此,這是一個在美國從未存在過的區別。 我現在要對財產稅做出反駁,因為人們總是對我說:‘那財產稅怎麼辦?’財產稅是對特定資產的服務費。所徵收的資金提供該資產的服務,使其更有價值。因此,你會得到道路、基礎設施、警察、消防、學校……所有與財產稅相關的東西使該財產[更有價值]。你隨時都有選擇出售該財產並停止支付財產稅的選擇。你隨時都有選擇降級你的財產,獲得更便宜的財產並支付[更低的稅]的選擇。而且關於財產稅的另一個重要點是:它是統一的。統一意味著每個人在一個縣支付相同的百分比,相同的財產稅率。 這個被提議的資產徵收稅是一種人口稅——這意味著州或立法機構定義了一個特定的個體群體(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說任何淨資產超過十億美元的人),然後他們可以去徵收僅來自該群體的資產。這是非統一的徵稅。 這意味著我們第一次根據一個人的人口統計特徵來說,無論你想用什麼來定義那個人(在這種情況下是他們的財富)——你將被以不同的方式對待。這與所得稅是不同的,因為記住當你有漸進的所得稅率(你說高收入者被徵稅更多)——你徵稅的是收入,而不是個人。你並不是在查看個人以確定他們是否富有。你所做的只是查看進來的獨立收入金額。因此,統一條款應該保護人們不受人口統計歧視。 你可能會翻白眼,像是:‘哦,誰在乎那些億萬富翁?吃掉富人。那很好。’但根本上,你是在給政府、立法機構,未來有能力去採取任何他們想要的人口定義,並去徵收你稅後財產的任何百分比。這就是為什麼這是如此令人擔憂。” @friedberg @theallinp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