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威脅要對那些在擁有多處房產的情況下獲得主要居所抵押貸款的對手進行刑事調查。問題是,大家都這樣做——我自己多年前也犯過這種抵押貸款欺詐,特朗普的多個內閣成員也這樣做過。費城聯邦儲備銀行估計,1/3的投資貸款被偽裝成“主要投資者”貸款,因此這是一種非常普遍和正常化的欺詐行為。 在你的主要住宅上,你能獲得比投資房產或第二套房更好的貸款條件,因為這是一種較低風險。人們更不可能放棄他們實際居住的房子,因此系統設置為如果這是你的主要住宅,就會提供更低的利率和首付款。 當我在16年前購買一處投資房產時(我並不住在那裡,但本可以住),我的抵押貸款貸方告訴我將其指定為“主要居所”。告訴我這就是大家的做法以及行業的運作方式。我在上面貸款了幾年,但多年前就賣掉了,現在沒有抵押貸款。 房利美和房地美從銀行購買貸款,將其打包成證券,並出售給投資者。他們主導市場,因此他們的指導方針定義了系統。他們發布貸款級別定價調整(LLPAs)——基於風險的費用,因信用評分、貸款價值比和居住類型而異,貸方使用這些網格來設定實際定價。模式如下: 主要住宅:基準,無居住懲罰。 第二套房:小懲罰,通常增加一個百分點的分數(約0.125–0.50%更多) 投資房產:最大懲罰,通常高出0.5–2.5%,有時更多。 這些懲罰創造了勾選“主要”選項的動機。監管機構為“主要”住宅保持有利條款,以幫助家庭負擔住房,而銀行(通過房利美和房地美的規則)則收緊第二套房和出租房的條款。結果是幾乎每個人都這樣做以節省幾分利率——而且大家都心照不宣! 抵押貸款專員的激勵是完成交易——他們在貸款關閉時獲得報酬,然後貸款被出售給房利美和房地美。長期風險不在於抵押貸款專員/貸方,因此他們的激勵是幫助你符合資格,而不是監督你如何標記你的房子。這在我們如何陷入2008年大金融危機中起了作用。 如果他們想解決這個問題,那會很簡單——你可以交叉參考信用報告和地址歷史,以確保只有一個主要抵押貸款……那麼他們為什麼不這樣做呢?